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北京师范大学门(急)诊医药费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3-10-17
一、门诊报销材料
(一)、国家医疗照顾人员(以下简称102人员)
1、校园一卡通。
2、有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和明确划价的处方。
3、加盖就医医院收费专用章的就医收据。
4、收据上若未打印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需另附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5、单项检查、治疗费用超过100.00元需附检查结果。
6、急诊时需加盖就医医院诊断证明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并在所有收据上加盖急诊章。
7、发生外伤时,需用A4纸写清受伤经过,由所在院系或部处加盖公章。
8、102人员去往专科医院就医,需由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并加盖转诊章;前往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就近医院、社区医院就医,无需转诊单。
(二)、离、退休人员
1、校园一卡通。
2、有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和明确划价的处方。
3、加盖就医医院收费专用章的就医收据。
4、收据上若未打印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需另附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5、单项检查、治疗费用超过100.00元需附检查结果。
6、急诊时需加盖就医医院诊断证明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并在所有收据上加盖急诊章。
7、发生外伤时,需用A4纸写清受伤经过,由所在院系或部处加盖公章。
8、离、退休人员前往合同医院(北医三院)、专科医院就医,均需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并加盖转诊章;前往就近医院、社区医院就医,无需转诊单。
(三)、在职教工
1、校园一卡通。
2、有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和明确划价的处方。
3、加盖就医医院收费专用章的就医收据。
4、收据上若未打印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需另附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5、单项检查、治疗费用超过100.00元需附检查结果。
6、急诊时需加盖就医医院诊断证明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并在所有收据上加盖急诊章。
7、发生外伤时,需用A4纸写清受伤经过,由所在院系加盖公章。
8、所有职工前往合同医院(北医三院)、专科医院就医,均需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并加盖转诊章。
二、报销事宜说明
1、医药费报销期限为一个月(如3月发生的医药费需在4月底之前报销),每人每月限报一次(可以将一个月内所有医药费集中到一起到校医院报销一次)。
2、对于属于急诊范围,确不能来医院就诊的职工可在居住地附近一所公立医院或公立专科医院就诊。
3、急诊只限本次,药量不得超过三天,药品不得开草药,报销时所有自负比例翻倍。     
4、在急症监护室观察、治疗按照急诊相关规定报销。
5、因车祸、打架斗殴等发生的医药费不予以报销。
6、办理异地就医后,在非所选的异地医院(包括合同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7、诊断与处方不符不予报销。
8、医药费报销时间及人员类别如下:
       102人员、离休:周二下午  
      退          休:周一上午,周四全天
      在          职:周一下午,周三全天
     
      住          院:周二上午
报销时间:上午:8:15—11:00
                 下午:2:15—4:30
9、专科医院名称及对应病症
 
10、药量:(1)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
                   (2)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
                   (3)行动不便者可开两周量;
                   (4)离退休人员患有以下十种疾病之一、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时,可放宽到不超过1个月量: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
11、特需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