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医疗票据丢失、补办及报销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17 l    医疗票据丢失后,由个人用A4纸写清丢失原因及票据内容。票据内容包括交费的时间、项目和金额。
l      由医疗票据丢失人员所在单位主管财务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l      到校医院财务室确认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l      到就诊医院补打收据。
l      至下一年度相应时间方能报销。(例如:200991日就医并丢失发票,补办后201091日后方能报销,报销时间段与门诊报销相同,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