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规定 公费医疗门诊及住院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8-05-16

                                            公费医疗门诊报销流程

一、报销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将自己每个月需要报销的单据整理后交给医院财务科工作人员,每月只报销一次。十个工作日内到账。

二、报销人员包括我校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职教工、本校学生、离退休人员。

三、报销人员单据的整理要求:

 报销人员在把自己的报销单交给有关工作人员前,为节约报销时间,请按照以下要求把自己的报销单据整理好。

1、按照就医的医院分别整理,不同医院的单据要分别放置。

2、按照就医医院的就医时间由先到后排序,药费的收据后面附处方,检查治疗的收据要体现明细项目。

3、不同医院的转诊单放在各自医院单据的后面。

4、医事服务费收据条放在最上面。

5、报销人员按照1——4条的要求整理后随相关证件(校园卡、工作证、学生证)交给药费审核窗口的工作人员,并等待审核后签字确认。

四、严格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报销管理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公费医疗报销须知,详见网上公示北京师范大学医院网址或校医院财务室门旁橱窗内公示。

五、严格执行转诊制度,按照大夫转诊地点及次数就医,转诊单一个月内有效。

六、CT、检查、核磁、动态心电图及其他检查、治疗超过100元以上的单项检查治疗费需带检查结果的原件或复印件。

                                                公费医疗住院报销流程

一、每周二上午到校医院二楼财务科报销。

二、出院病人必须在出院日三个月之内到校医院财务室审核。

三、转诊住院的报销时须附有校医院转诊单。

四、急诊住院的报销时须附有急诊住院证明。

五、所有住院报销人员住院报销时须附有盖有医院公章的住院收据、住院清单、住院明细单及出院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