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规定 报销常见问题提示 发布时间:2018-05-16

  一、关于转诊单

  1、在北医三院门诊就医的人员在就诊前需校医院开具转诊单。

  2、在专科医院门诊就医的人员在就诊前需校医院开具转诊单。

  3、在非合同医院门诊就医的人员需提交北医三院转诊单(转往非合同医院的)。转诊单上都要有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并写明诊断。

  4、每去一次医院需要转诊一次,在同一医院复诊,仍需要经校医院转诊。

  5、转诊单一个月内有效。

  6、没有转诊单的就诊费用,不予报销。

  7、不得要求医生给予补开转诊单,补开无效。

  二、关于报销单据过期

  1、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月内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2、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三个月内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3、一个月只能报销一次,一个月内多次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报销期限内,集中一次报销。

  三、关于医事服务费报销金额

  1、超过50元(含50元)的门诊医事服务费,报销金额均为40元。

  2、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报销金额为60元。

  3、特需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关于就诊医院

  1、北京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规定我校的合同医院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公费医疗就诊专科医院名称及对应症

  序号

  医院名称

  对应疾病

  1

  地坛医院

  传染病

  2

  佑安医院

  传染病

  3

  302医院

  传染病

  4

  胸科医院

  肺结核

  5

  北京市妇产医院

  妇科疾病

  6

  阜外医院

  心血管疾病

  7

  北京市肿瘤医院

  肿瘤

  8

  医科院肿瘤医院

  肿瘤

  9

  安定医院

  精神障碍

  10

  回龙观医院

  精神障碍

  11

  北大六院

  精神障碍

  12

  安贞医院

  心血管疾病

  13

  积水潭医院

  骨科疾病

  14

  同仁医院

 眼、耳鼻喉疾病

  15

  天坛医院

  神经外科疾病

  

  五、关于异地就医

  1、学生休学,需提供休学证明并及时办理《申请医药费报销单》审核备案。

  2、教职工办理异地就医,需办理《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