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规定 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建册须知 发布时间:2018-05-24

亲爱的准妈妈们:

您好!健康安全地孕育小宝宝是每个家庭的美好期待。根据北京市文件精神,在北京市分娩的孕产妇需要在社区医院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

建册要求如下:

    建册时携带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要有首页复印件,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户口页)。学生建册时请同时携带学生卡或学生证。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籍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同时有医院的早孕检查结果。

    孕妇本人亲自办理。(如孕妇因先兆流产不能亲自办理,请家属携带医院的先兆流产诊断证明复印件,家属代办)。

    孕妇建册孕周要求:孕6周以后,按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超过42天。

    建册时间:工作日(如医院工作安排有变化,另行通知) 

    办公电话:58805194

    建册前请挂号(挂号时请说明建母子健康档案),等待叫号。

    具体建册医院规定:

       1 、夫妇双方均为北京市正式户口,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医院建册。

       2、 女方为集体户口,男方为正式户口,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医院建册。

       3、 男女双方均为正式集体户口,如教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医院建册。

       4、 夫妇一方为正式集体户口,另一方为临时集体户口,(学生为临时集体户口),在正式集体户口所在地社区医院建册。

       5 、孕妇为外地户口,男方为北京市户口(外嫁京),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医院建册。

       6 、夫妇双方均为外地户口,在孕妇的居住证所在地社区医院建册。

       7 、学生毕业半年以上,虽然持有集体户口中的个人户口页,如果不能提供其他北京市户口相关证明,则视为“非北京市户籍人员”。请按照上述情况在相应的医院建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