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规定 校医院公费医疗转诊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8

 

一、转诊原则:

一般常见病在校医院诊治,危急重难症患者根据病情有选择地转诊至专科及上级医疗机构诊治,慢性病根据分级诊疗转诊,以提高诊治的有效性。

二、转诊权限:

1、门诊患者转诊由首诊医生负责。

2、急诊患者由急诊室值班医生负责,但所转病人必须符合急诊条件,且只限一次。

3、复诊转诊时必须携带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就诊病历,有需复诊要求时方可开具转诊单。

4、门诊医生首诊时,如在诊疗过程中不能确定的病例,可请副主任医师会诊,在本院的医疗条件确实不能对病人做出相应的诊断或治疗时,再转合同医院。

三、转诊要求:

1、医生转诊时,需在病历上记载,并认真填写转诊单,尤其是必须写清转诊期限和转诊原因,不得缺项或漏项。同时应向病人介绍在上级医院就医时的注意事项和医药费报销须知。

2、医生应严格掌握转诊的适应症,一些常见病如感冒发烧、急性扁桃体炎(包括化脓性扁桃体炎)、痤疮、急性腹泻等不准转诊。

3、急重症病人生命体征不平稳时,应呼叫急救中心转诊。

4、根据病情,医生认为不需要转院检查,病人强烈要求转院时,医生可以开转诊单,但病人需在转诊单上注明 “本人要求转诊”并签字。其报销规定如下:检查结果阴性时患者个人负担检查费的50%;检查结果异常时,按学校规定报销。

四、转诊流程:

1患者须首先到校医院就诊;

2、校医院按转诊原则和转诊条件,将病人转至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

3、接诊医生根据病情转至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开具转诊单,转诊期限一个月;

4、转诊病人合同医院就诊(全额付款,留好单据)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将符合下转条件的病人转回校医院,请参照报销规定及流程回校医院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