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计划生育 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程序及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4-09-23

 

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事业编制教职工(含离退休)、博士后:
1、在本网页下载《本单位(存档)人员婚育情况证明》。
2、所在单位填写完毕上述证明(有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3、持该证明、工作证、身份证、结婚人员的结婚证、离婚人员的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到校医院二层计划生育办公室加盖计划生育的公章。
注:经办人须为我校事业编制人员。
 
二、研究生:
1、在研究生在学证明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婚育状况表》
2、本人持有研究生院盖章的上述表格、身份证、结婚学生的结婚证、离婚学生的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到校医院二层东侧计划生育办公室当面签字并加盖计划生育的公章。
3、研究生本人已离校,需后补婚育情况证明时,请受委托人代为下载《本单位(存档)人员婚育情况证明》表,由原所在单位填写完毕上述证明(经办人需签字、单位盖章);携带委托人《身份证》传印件(可通过手机微信);已婚者的《结婚证》传印件,到校医院二层计划生育办公室加盖计划生育的公章。
4、已离校的研究生若属离婚情况,则须本人来校办理。程序同上述12条程序。
注:经办人须为我校事业编制人员。
 
 
三、本科生:
1在本网页下载《本单位(存档)人员婚育情况证明》。
2、所在单位填写完毕上述证明(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3、持该证明、身份证、结婚学生的结婚证、离婚学生的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到校医院二层计划生育办公室加盖计划生育的公章。
注:经办人须为我校事业编制人员。
 
四、档案留存在学校的毕业学生:
1、学校档案馆出具存档证明,有出具证明人的签字及档案馆公章
2、持上述证明、身份证、结婚人员的结婚证、离婚人员的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到校医院二层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
3、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本单位(存档)人员婚育情况证明》
4、办理该证明须本人前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