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校医院医德规范
发布时间:2015-12-23
校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提升职工思想境界,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医院在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经全体干部职工讨论,确定校医院“院训”、“院风规范”和医院工作人员“九不准、九要求”行为准则,现明确如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医院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 院训:
仁爱行医,业精助人
二、 院风规范:
尊重病患、规范行医
诚信服务、平等相待
爱岗敬业、防治并重
严谨求实、钻研业务
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团结协作,奋发进取。
三、 医院工作人员“九不准、九要求”行为准则:
1、 不准推诿病人,要求执行首诊负责制,加强科室间会诊,千方百计为患者排忧解难。
2、 不准态度生硬、与患者争吵,要求平等相待、有效沟通,努力提高综合素养。
3、 不准违反医疗操作规范,要求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4、 不准开具与病情不符的处方、诊断书、假条等,要求规范行文,强化法律意识。
5、 不准泄露病人隐私,要求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具备职业素质。
6、 不准向患者推销保健品、收受“红包”、索要提成,要求做到廉洁自律、不以医谋私。
7、 不准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要求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8、 不准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要求执行请销假制度,遵守工作纪律。
9、 不准犯自由主义、影响单位团结,要求互尊互学,维护医院荣誉。
校医院
2015.1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