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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医药费报销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3-03-24
校医院再次温馨提示: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2022年10月-2023年2月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请务必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报销完毕,过期将不予办理。 3月份最后一周各类人员门急诊报销时间如下: 离休、102人员:2023年3月28日(下午) 在职:2023年3月27日下午、2023年3月29日全天 学生:2023年3月28日上午、2023年3月29日 全天 退休:2023年3月27日上午、2023年3月30日 全天 住院报销时间:周二上午 报销材料收单时间: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如有疑问,请拨打财务咨询电话 :58809878。 校医院 2023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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