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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医疗票据丢失、补办及报销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17
l 医疗票据丢失后,由个人用A4纸写清丢失原因及票据内容。票据内容包括交费的时间、项目和金额。
l 由医疗票据丢失人员所在单位主管财务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l 到校医院财务室确认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l 到就诊医院补打收据。
l 至下一年度相应时间方能报销。(例如:2009年9月1日就医并丢失发票,补办后2010年9月1日后方能报销,报销时间段与门诊报销相同,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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