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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生因公赴京外考察、调研、开会和实习的报销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17
院系需提供学生因公赴京外考察、调研、开会和实习的详细书面说明,说明内容须包括学生姓名、学生证号、外出时间段和具体地点,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慢性病不在报销范围内。
根据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医疗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急诊
1、加盖就医医院诊断证明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
2、有明确划价的处方;
3、加盖医院急诊专用章的就医收据;
4、收据上若未打印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需另附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5、检查费用超过100元的需附检查结果;
6、发生外伤时,需用A4纸写清受伤经过加盖院系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先经学生处、研工部报保险后交校医院财务室。
二、 住院
1、加盖就医医院诊断证明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
2、加盖就医医院专用章的收据;
3、加盖就医医院专用章的费用项目汇总单;
4、加盖就医医院专用章的费用清单;
5、发生外伤时,需用A4纸写清受伤经过加盖院系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先经学生处、研工部报保险后交校医院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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