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规定 学生公费医疗门诊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8-05-16

  一、医疗及转诊须知

  新生入学报到后,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校医院就诊;经体检合格,学籍注册后方能报销。

  学生在校期间患病,凭校园卡到校医院就诊。因病情需要经校医院医生转往合同医院(北医三院)或专科医院,就医费用按规定报销(无论门诊、急诊就医,均应先前往北医三院,私自到其他医院就医,费用不予报销)。

  二、门诊医药费报销须知:

  1.学生校园卡或学生证(照片、证件号码清晰)。

  2.校医院大夫开具、加盖公章的转诊单。

  3.收据(未打印费用明细的需另附费用明细单),药费要附医生开据的有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的处方;CT、检查、核磁、动态心电图及其他检查、治疗超过100元的费用,需带检查结果的原件或复印件,所有收据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说明:

  1)医药费报销期限为一个月(如3月发生的医药费需在4月底之前报销),每人每月限报一次。寒暑假报销期限另行通知。

  2)急诊报销时,上述材料均需有“急诊”字样,并有医院出据急诊病历或加盖诊断章的急诊诊断证明。在同一医院,因同一病症产生的急诊费用,每月只限报一次。

  3)药量:急诊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七天量。

  4)非自然生病、外伤需由所在学部(院、系)所开出详细受伤经过的证明材料,方可按规定报销(如证明与事实不符,经市医保追究罚款的,由所在学部、院、系、所负责。

  5)寒暑假、节假日返家期间,凡因急症急诊看病,可按规定报销。报销时务必备有:急诊病历或急诊断证明书、有医疗机构编码的处方、急诊收据。急诊药品不得开草药,慢性病不予报销(非医保定点医院不予报销)。

  三、报销医药费时间:

  门诊费用报销:周三全天(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中午可报销)

  住院费用报销:周二上午

  报销时间:            上午:8∶00—11∶00     下午:2∶00—4∶30

  四、校医院门诊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急诊室24小时值班(节假日不休息)。

  五、专科医院名称及对应病症

  序号

  医院名称

  对应疾病

  1

  地坛医院

  传染病

  2

  佑安医院

  传染病

  3

  302医院

  传染病

  4

  胸科医院

  肺结核

  5

  北京市妇产医院

  妇科疾病

  6

  阜外医院

  心血管疾病

  7

  北京市肿瘤医院

  肿瘤

  8

  医科院肿瘤医院

  肿瘤

  9

  安定医院

  精神障碍

  10

  回龙观医院

  精神障碍

  11

  北大六院

  精神障碍

  12

  安贞医院

  心血管疾病

  13

  积水潭医院

  骨科疾病

  14

  同仁医院

 眼、耳鼻喉疾病

  15

  天坛医院

  神经外科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