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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学生公费医疗特殊情况须知
发布时间:2018-05-16
1、关于休学 学生因病休学,需校医院医生开具诊断证明或由所在学部、院、系、所出具病情证明,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按要求填写《申请医院费报销单》,并由校医院保健科、院长批示后到医院财务室登记备案并上报北京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方可按规定享受一年特定的公费医疗待遇(按医保中心文件执行)。 因其它原因休学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2、关于复学 病愈复学时,需当地县以上医院出具康复证明。到校后,需经校医院复查,检查正常后,再到所在学部、院、系、所和校医院保健科办理手续,并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复学。 3、关于委培生 病历自己保管,医疗费按入学前有关协议办理。 4、关于退学 学生退学,凭学生校园卡先到校医院挂号室提取病历,再到校医院财务室办理离校手续。 有关退学、休学、复学等未尽事宜,详见“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的相关文件。 附件:《申请医药费报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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