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规定 学生公费医疗特殊情况须知 发布时间:2018-05-16

 1、关于休学

    学生因病休学,需校医院医生开具诊断证明或由所在学部、院、系、所出具病情证明,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按要求填写《申请医院费报销单》,并由校医院保健科、院长批示后到医院财务室登记备案并上报北京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方可按规定享受一年特定的公费医疗待遇(按医保中心文件执行)。

    因其它原因休学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2、关于复学

    病愈复学时,需当地县以上医院出具康复证明。到校后,需经校医院复查,检查正常后,再到所在学部、院、系、所和校医院保健科办理手续,并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复学。

    3、关于委培生

    病历自己保管,医疗费按入学前有关协议办理。

    4、关于退学

    学生退学,凭学生校园卡先到校医院挂号室提取病历,再到校医院财务室办理离校手续。

有关退学、休学、复学等未尽事宜,详见“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的相关文件。

附件:《申请医药费报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