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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公费医疗住院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8-05-16
1、因病住院,可以自行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待结账出院后到校医院申请报销;也可以凭医院出具的加盖住院部公章的通知单、所在单位、学部(院)开具的用款申请单和经校医院财务室审核盖章的押金条,到校财经处领取支票。 2、取住院支票,需要支付押金,押金比例如下:支票金额未超过3万元,应交押金为所领支票金额的10%;3万元至5万元以下,应交押金为所领支票金额的15%;超过5万元(含5万元),应交押金为所领支票金额的20%。 3、出院后,3个月之内务必到校医院申报住院费,并将相关单据交至校医院财务室,时间是每周二上午,未及时办理而遭医保中心拒报后果自负。学生住院借支票未及时报销冲账,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4、非急诊住院报销,交住院单据时应带校园一卡通、转诊单、加盖医院章的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及出院诊断证明;因病情危重急诊住院,报销时应带校园一卡通、急诊诊断证明、收据及明细清单。 5、住院期间申领的支票金额不够支付住院费用时,应在所住医院先办理中途结账,而后凭加盖住院部公章的催款通知书再次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申领支票。 6、国家医照102人员住院时需要向医院出示蓝皮医疗证和就医卡即可网上结帐。新医照102人员住院申请支票缴纳押金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 7、专科医院名称及对应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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