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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报销常见问题提示
发布时间:2018-05-16
一、关于转诊单 1、在北医三院门诊就医的人员在就诊前需校医院开具转诊单。 2、在专科医院门诊就医的人员在就诊前需校医院开具转诊单。 3、在非合同医院门诊就医的人员需提交北医三院转诊单(转往非合同医院的)。转诊单上都要有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并写明诊断。 4、每去一次医院需要转诊一次,在同一医院复诊,仍需要经校医院转诊。 5、转诊单一个月内有效。 6、没有转诊单的就诊费用,不予报销。 7、不得要求医生给予补开转诊单,补开无效。 二、关于报销单据过期 1、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月内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2、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三个月内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3、一个月只能报销一次,一个月内多次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报销期限内,集中一次报销。 三、关于医事服务费报销金额 1、超过50元(含50元)的门诊医事服务费,报销金额均为40元。 2、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报销金额为60元。 3、特需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关于就诊医院 1、北京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规定我校的合同医院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公费医疗就诊专科医院名称及对应症
五、关于异地就医 1、学生休学,需提供休学证明并及时办理《申请医药费报销单》审核备案。 2、教职工办理异地就医,需办理《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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